一、政策背景
2020年9月中國明確提出2030年“碳達峰”和2060年“碳中和”目標。
2021年5月26日,碳達峰碳中和工作領導小組第一次全體會議在北京召開;7月16日,全國碳市場正式開市。
2021年9月,生態環境部為落實環綜﹝2021﹞4號文中提出的“加強溫室氣體監測,逐步納入生態環境監測體系統籌實施”的要求,做好碳監測評估試點工作,制定《碳監測評估試點工作方案》(環辦監測函﹝2021﹞435號)。
2021年10月24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的《關于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做好碳達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見》發布。
二、碳核算
碳中和需要在產業鏈的每一個環節控制好碳排放,碳排放的監測與核算是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的基本要求。二氧化碳的核算包括二氧化碳的直接排放和間接排放。直接排放即排放源直接排放出二氧化碳,而間接排放則指使用外購的電力和熱力所導致的溫室氣體排放,這部分排放來著上升電力和熱力的生產。二氧化碳的核算有基于計算的方法和基于測量的方法,直接排放產生的二氧化碳可以通過相關儀器設備對溫室氣體的濃度或體積等進行連續測量,也可以利用公式計算,而間接排放的碳排放量則只能通過計算得到。
基于計算的方法也需要儀器儀表的配合,監測排放主體的活動水平數據和相關參數?;顒铀綌祿茉聪牧?、原材料消耗量、產品或半成品產出量的監測等,相關參數有低位熱值、單位熱值含碳量、氧化率和過程排放因子等。
三、碳中和監測系統
無論是控制二氧化碳排放,還是計算碳排放和碳補償,都需要利用碳中和監測系統。通過碳中和監測系統平臺進行實時數據監測,管理部門可實時掌握碳排放和碳匯變化情況、清潔能源的低碳情況、碳排放預測情況等結果,為生態減碳工作提供決策支撐。同時,企業可對標行業碳排放標桿,根據平臺自動生成的減碳建議報告,思考如何減碳提質。